第8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將至!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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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5日,是第8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yǎng),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fā)展格局的社會基礎”。

下面請大家一起學習相關知識吧!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咋來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國家安全?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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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tài)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義務有哪些?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2)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xié)助;

(5)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xié)助。

《憲法》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保衛(wèi)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1)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xié)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xié)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xié)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撫恤優(yōu)待。

(3)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fā)出通告,“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日常生活中應警惕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1) 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準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yè)等情況搜集。發(fā)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 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 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1)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2)發(fā)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3)發(fā)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

(4)發(fā)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來源:人民網